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
各市级招办需先将预审的数据进行网上提交,再将对应的证明材料上报省招办普招处,未经预审和网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办不予审核。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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