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我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5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1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院性质的,我院自行认定。
注: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二、新生复查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三、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20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
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学院机构--学生工作部”查询,网址:******.cn。
入学后的乐器与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管风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学生自备。
四、住宿
家住北京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五环以外及有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后,如果学生公寓有空床位可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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