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属于公办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 我校为厦门市直属职业艺术院校,各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为新生建立相应的学籍,暂定为一年。在此期间,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若考核不合格,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学生应转回家庭户口所在地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若考核不合格,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报到后学校会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的复核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 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在报到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4.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 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6. 学生原则上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7.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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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钢琴爵士钢琴 | 沈阳军乐学校 | -- | -- |
音乐(钢琴) | 广州市艺术学校 | -- | -- |
键盘--钢琴 | 宁夏艺术学校 | 3 | -- |
钢琴伴奏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 | -- |
键盘--钢琴 | 宁夏艺术学校 | 3 | -- |
布鲁斯钢琴 | 沈阳军乐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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