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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考试复试录制视频要求

2020年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考试复试相关通知录制视频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4 09:19:00 解决时间:2020-06-20 10:41

满意答案

(三)录制视频要求

1.总体要求

(1)视频文件必须使用手机进行录制。录制文件的格式必须是MOV或MP4格式。录制环境相对安静,光线能保证看清楚考生面部。录制过程不得移动镜头和变换焦距,必须采用同期声录制方式。为保证正常播放及公平性,严禁使用高于1080pHD,30fps的格式录制视频,如4K或高效模式。不允许使用各类外接设备(如麦克风、扬声器),不允许对视频文件进行剪辑、编辑或美化。

(2)一个视频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一次性连续录制完成,录像画面中不允出现与考试无关的人员。

(3)所有录像曲目必须按照招生简章的曲目顺序录制,不得自行颠倒顺序。

(4)除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演奏、演唱不得使用伴奏。

(5)录制好的视频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年级。

(6)录制时的距离、角度及横竖屏选择可参照招生简章附件《2020年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附小招生考试各专业录像景别参考图例》。

(7)凡违反以上视频录制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8)录制过程中如出现少量意外声响(如鸣笛、敲门、犬吠等),不会影响评判。

2.摄录要求

视频录制内容:(1)考生面向镜头自报姓名、报考专业及年级;(2)自报考试曲目、演奏(唱),采取报一曲奏(唱)一曲的方式。除作曲、音乐学专业外,其他专业以上两大项内容必须录制在一个视频文件中(包括管乐专业的演唱或其他乐器演奏)。(3)作曲专业:简章规定的三首钢琴曲目录制在一个视频文件中,中国钢琴曲及演唱曲目录制在另一个视频文件中,两个文件内容均须有自报姓名、报考专业及年级。(4)音乐学专业:简章规定的三首钢琴曲目录制在一个视频文件中,中国钢琴曲及演唱(及加试乐器)曲目录制在另一个视频文件中,两个文件内容均须有自报姓名、报考专业及年级。(5)凡违反以上录制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寄交作品

提琴制作专业:

(一)邮寄(快递)能够体现本人手工操作能力的工艺作品实物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78。邮寄时间截止6月30日上午8点,过时视作放弃。

(二)用手机录制本人手工操作视频,操作内容和方式自选,视频长度不超过10分钟。视频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年级。

(三)考生必须在6月30日上午8:00前将考试视频上传至“百度网盘”,使用“百度网盘”对视频文件创建分享链接与提取码,并将创建好的分享链接与提取码提交附中招生考试系统。(附中招生考试系统网址:http://******.cn/,进入“填报信息”窗口进行操作。)

(四)取消提琴制作专业的面试。

三、关于复试视唱练耳考试的录制与上传要求

学校定于6月30日上午10点在本网公布视唱练耳考题(取消笔试),考生下载后自行练习、背熟。用手机录制视频,要求:站立、面对镜头、全身入镜。先自报姓名、报考专业及年级,再进行节奏和乐谱背唱,整个过程必须录制在一个视频文件中。录像前可使用钢琴或其他乐器为视唱定调高,可使用节拍器定速度,但正式视唱时不得使用节拍器,也不得用任何乐器伴奏。

考生必须在7月2日上午8点前,将复试视唱练耳考试视频上传至“百度网盘”,使用“百度网盘”对视频文件创建分享链接与提取码,并将创建好的分享链接与提取码提交附中招生考试系统。(附中招生考试系统网址:http://******.cn/,进入“填报信息”窗口进行操作。)

四、线上考试

初定7月初进行线上考试,涉及音乐教育、综合音乐理论、作曲、指挥、音乐学等专业。具体时间及方式近日公布,请考生及家长每日关注本网。

五、其他

有关三试及体检事宜待定。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6-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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