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各地要对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备份和管理,有条件的县或考点对体育考试的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录像,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结果在学校或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结果真实、可信、公正、透明。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巡视组,加强对各地体育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涉考工作人员参与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附件1:遵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
附件2:遵义市初中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遵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市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考生在体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体育考试资格,所有考试项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1.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试场地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
3.故意扰乱考试场所秩序的;
4.故意破坏考试场所设施设备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免试(缓考)资格的;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体育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停止其考务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由县、区(市)教育局或其所在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应回避该考试工作,隐瞒不报的;
2.在考试工作进行中携带手机进入考试场地并使用的;
3.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工作流程的;
4.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导致考试成绩、视频监控录像等资料损毁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岗位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偷改考生考试结果、考试成绩或者原始记录资料的;
8.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9.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试场地的;
10.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11.其他违反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为的。
附件2:遵义市初中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2020年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强化监督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