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人员在体育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停止其考务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由县、区(市)教育局或其所在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应回避该考试工作,隐瞒不报的;
2.在考试工作进行中携带手机进入考试场地并使用的;
3.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工作流程的;
4.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导致考试成绩、视频监控录像等资料损毁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岗位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偷改考生考试结果、考试成绩或者原始记录资料的;
8.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9.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试场地的;
10.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11.其他违反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为的。
附件2:遵义市初中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2020年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