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n。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所高等美术教育学府,其前身始于1918年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本科招生规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其它重要事宜。
第七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0年度各学院招生计划如下: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详细介绍参见《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考生可以根据专业考试时间的不同,选择报考多个专业并分别参加专业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1月7日(09:00--22:00)。
报名途径:手机端报名,关注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见文末。
所有考生须按照我校报名系统要求进行在线确认,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初审确认时间:2020年2月1日--2月3日(09:00--22:00)。
复试确认时间:2020年6月13日--6月15日(09:00--22:00)。
专业考试准考证2020年7月10--14日(09:00--22:00)通过我校报名系统打印。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
第十六条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下的调整方案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取消现场考试,按照2020年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
2.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联考成绩进行专业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于高考结束后的两周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3.实验艺术、书法学专业学校单独组织专业初审,初审合格考生高考后两周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4.建筑学专业考试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联考成绩,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2020年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
5.艺术与设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
(二)复试考点设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设置北京、河北燕郊、沈阳、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深圳、兰州考点,初审合格考生须关注学校官网并根据通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复试确认。
2.造型艺术、实验艺术、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考试午间不允许离场,请考生自备午餐;
3.专业考试可以使用定画液。“(三)考试工具要求”表格中各专业有限定工具材料的,考生须按要求使用,否则阅卷时按违规处理;
4.复试用纸(含草稿纸及篆刻石材)由我校统一提供,其他绘画、书写工具及中国画、书法专业所需的毡子考生自备,考生使用的画板需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图案和文字;
5.考生须统一使用美纹纸胶带粘裱试卷四边(宣纸试卷除外),粘裱时注意避免遮盖试卷条形码;
6.考生须使用试卷条码面作答试题,试卷使用方向若考题无要求则不限,注意避免污损试卷条码。
(一)成绩查询:考生登陆我校报名系统查询初审成绩和复试成绩,初审成绩于5月底查询,复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查询。
(二)我校复试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4倍,省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要求除建筑学专业须在物理、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外,其他专业不限;
4.录取江苏省考生时,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一本参考线折算时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6.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望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
燕郊校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 邮政编码: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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