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在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录完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院(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