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含报考条件、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等),指导各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各学科专业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以各学科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2.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20%-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5.学院须按照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综合考核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6.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2020年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院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