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交下列材料(地址见后,需自备信封统一装入)。材料需按编号顺序统一装入自备的大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资料”。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详细邮寄地址见本简章之第十项。
所需提交纸质材料共计11项,寄送前请自查材料是否齐备: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就读学校的教务或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
(5)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论文或已出版专著,不超过3篇。如果申请人已经有论文在中文系期刊目录中的中文一类或英文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8)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境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单证硕士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11)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
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24:00(以我系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即11月30日24:00前材料仍未寄到我系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寄(送)报考材料至我系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注:
①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2、我系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逾期未交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申请者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材料作伪,包括学术造假或者抄袭,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3年内不再接受报考。
2020年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