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及排名证明,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2、已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证明(需学院盖章)或网上公示截图;
3、本科所学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专业申请者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4、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商银行收费企业账户));
5、 其它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仅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的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第1—5 项的纸质版(其中第1、2 项提交原件,第3—5 项提交复印件),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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