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参加免试生复试的考生于10月7日下午17:00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申请参加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推免生复试的考生如有意愿报读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须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两个专业志愿。
我院将于10月8日15:00前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0月10日12:00前在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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