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商银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④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能看清所在学校名称)。
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办法
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复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3.复试方式:
(1)法学硕士按学科方向分组进行面试。
(2)同时报名法学硕士和法律(法学)两个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法学硕士和法律(法学)专业的复试。
(3)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逐个进行面试。复试分组进行,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
(4)面试采取由复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5)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录取
1.复试按照学科分类录取。
2.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拟录取的免试生名单,分学科进行公布。法学硕士将于10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在南校园法学院门口公布;法律硕士将于10月17日(周四)下午17:00在南校园法学院门口公布。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12小时内在招生系统进行确认,否则考生的待录取资格可能会被撤销。完成录取确认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获得免试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见附件)。法学硕士拟录取考生须提交由导师签名确认的《中山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推免生接收导师确认表》。
(四)体检
1.获得法学硕士免试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于10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后到南校区法学院209办公室领取体检表或直接下载体检表(见附件),并于10月16日(周三)到南校园门诊部体检(校医院要求上午09:30前抽血)。
2.获得法律硕士免试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于10月17日(周四)下午17:00后到南校区法学院209办公室领取体检表或直接下载体检表(见附件),并于10月18日(周五)到南校园门诊部体检(校医院要求上午09:30前抽血)。
3.免试生也可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含一流高校、重点高校的校医院),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体检的考生须于10月21日前寄回体检表。免试生也可以提前在符合要求的医院完成体检,复试当天提交复试体检表。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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