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务部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政治思想为根本,以学业成绩为主线,注重对被推荐人的道德品质和创新思维、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保证被推荐人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
第三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推荐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复试。“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推荐名额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类。普通类推荐名额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专项类推荐名额是指“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等其他相关类型名额。
第五条 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党的基本方针和路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理想坚定,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和高度责任感;遵纪守法,求真务实,有奋斗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第六条 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在前50%,其中所修课程须达到110学分(含)。
(二)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含公选)。
第七条 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八条 有关惩处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或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外的行为受到的处分在申请推免资格前已解除。
第九条 学院根据有关工作通知精神,在8月底前对三年级本科生进行申报推免资格的公开动员工作。
第十条 学院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须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条件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学生的有关学习成绩证明材料,须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遴选办法,组织落实我院的具体推免工作,审核学生申请推荐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审议通过我院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及推荐次序,并在院内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推免推荐次序按照课程成绩排名确定,课程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至三年级,课程包括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选课程。
第十三条 学院将经公示后并经推免工作小组审定的推荐名单和申请者材料(含申请表、有关学习成绩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部。
第十四条 学生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威胁或贿买推免工作相关经办人员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需慎重考虑是否申请推免,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院不允许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名额。
第十六条 对于普通类推荐名额、专项类推荐名额等两种不同的推荐类型不可同时申请。凡是已获得普通类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可重复申报专项类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中山大学博雅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位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