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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资助额度

2020年中山大学关于启动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资助额度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9 11:16:00 解决时间:2020-02-12 16:42

满意答案

三、资助额度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人资助额度为每年(按12个月计)12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

审核与执行程序

1.博士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导师推荐信;

(3)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5)申请人访学与合作研究国外导师、出访机构简介,简介内容包含国外导师学术水平、出访机构综合或学科研究方面的排名情况;

(6)外语水平证明(托福、雅思、六级均可);

(7)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

2.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加强审核后,方可推荐。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后,均须一式一份纸质版及扫描成一个文件的PDF版,按照所选面试评审时间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6室),PDF文件可发送至邮箱:yygjjl@mail.***.cn。

4. 研究生院于2020年4月中旬(2、3、4月计划出访的申请及评审安排另行通知,4月中旬审核计划5、6、7月出访申请)、7月上旬(审核计划8、9、10月出访申请)、9月中旬(审核计划11、12月出访申请)、11月上旬(审核计划2021年1、2、3、4月出访申请)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5.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批次公示、公布本年度各评审期的资助名单。

6. 申请人被列入资助名单后,为便于办理签证,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106室)领取统一开具的英文版资助证明。

7. 受资助人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并凭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签证、机票订单等资料到研究生院办理签订资助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领取经费审批通知等相关手续。

8. 受资助人在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个人护照、签证、邀请函、机票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自行前往核算中心办理领款。

9. 受资助者回国后须进行结项,于回国15日内提交结项材料(附件3),包括结项报告表、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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