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人资助额度为每年(按12个月计)12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
审核与执行程序
1.博士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导师推荐信;
(3)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5)申请人访学与合作研究国外导师、出访机构简介,简介内容包含国外导师学术水平、出访机构综合或学科研究方面的排名情况;
(6)外语水平证明(托福、雅思、六级均可);
(7)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
2.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加强审核后,方可推荐。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后,均须一式一份纸质版及扫描成一个文件的PDF版,按照所选面试评审时间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6室),PDF文件可发送至邮箱:yygjjl@mail.***.cn。
4. 研究生院于2020年4月中旬(2、3、4月计划出访的申请及评审安排另行通知,4月中旬审核计划5、6、7月出访申请)、7月上旬(审核计划8、9、10月出访申请)、9月中旬(审核计划11、12月出访申请)、11月上旬(审核计划2021年1、2、3、4月出访申请)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5.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批次公示、公布本年度各评审期的资助名单。
6. 申请人被列入资助名单后,为便于办理签证,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106室)领取统一开具的英文版资助证明。
7. 受资助人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并凭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签证、机票订单等资料到研究生院办理签订资助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领取经费审批通知等相关手续。
8. 受资助人在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个人护照、签证、邀请函、机票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自行前往核算中心办理领款。
9. 受资助者回国后须进行结项,于回国15日内提交结项材料(附件3),包括结项报告表、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
2020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资助额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