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国,逾期资助资格自动失效;因签证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国的博士生,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因个人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博士生,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
2. 本项目对每位符合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仅资助一次;不接受已经在国外的博士生或出国前没有申报回国后补办的申请。
3.本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协议书内容不得更改,只应填写空白部分。
4. 所有列入资助计划但无法出行的博士生均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附件4),说明具体情况与原因,须博士生个人签名,导师审查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国外合作导师,积极、诚信地取得对方谅解。提交一份外方导师知情同意的文件(如往来邮件等),连同“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未出行情况说明材料的博士生,将不再允许申请此项目。
5. 受资助博士研究生派出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附件5)及相关规定执行。
6.申请、行前及结项材料可参照附件6指引准备。
附件:1.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2020年修订)
2.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2020年适用)
3.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结项报告(2020年修订)
4.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5.《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6. 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申请各阶段材料准备指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华,电话:84113007
电子邮箱:yygjjl@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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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其它有关说明与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