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要建立健全自命题工作、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2020年重庆医科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