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博士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考核。
(三)如对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2020年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