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58-2716043 监督电话:0758-2716246传真:0758-271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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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0年肇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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