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录取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可能存在争议情况,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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