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
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差额录取;
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未参加复试者;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复试笔试、面试环节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低于60 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 分);
体检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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