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志愿考生
初试总分为 500 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初试总分为 300 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调剂志愿考生
1.初试总成绩
根据可比、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学院可视同批次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具体情况,按全国统考(含联考)科目的总分值、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初试总成绩=统考分(200 分)/2;初试总成绩=统考分(350 分)/3.5;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00 分)/3。
其他情况:按上述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2.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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