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专项: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辖区内的14个国家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县、丰都)户籍,本人在当地区县(自治县)初中、高中连续6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6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在上述14个贫困区县外接受初、高中阶段教育或补习的考生不能报考。
(二)高校专项: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辖区内的20个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省级贫困区县等,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州、丰都、涪陵、忠县、潼南、南川、垫江、梁平)户籍,且户籍性质为“乡村”,考生本人在上述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3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
(三)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户籍性质为“乡村”,考生本人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
(四)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考生为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贫困毕业生。
“乡村”考生的户籍性质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为依据。以上专项政策如我市当年有新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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