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优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执行。
(二)公安优抚: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公安英模(一级、二级)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三侨一台照顾: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四)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五)少数民族照顾: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指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乡(武隆区石桥乡、后坪乡、文复乡、浩口乡;忠县磨子乡;云阳县清水乡;奉节县太和乡、长安乡、龙桥乡、云雾乡;巫山县红椿乡、邓家乡;万州区恒合乡、地宝乡)。
答案来源于: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报名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类型及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