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122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和专科批。
(3)志愿设置
本、专科各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4)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总成绩、体育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20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本科投档排序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50]×100×40%)+体育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对体育本科批和体育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5)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体育院校。如体育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体育本科批志愿,在体育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体育高职专科志愿,在体育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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