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学计划,合格毕业后,由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A3”型车驾驶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证,经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考试合格并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交运发〔2012〕33号文》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不予就业安置。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驾驶专业合格毕业学生,均分配到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运营公司和校企合作单位就业。
4.各公交公司送培学生毕业后均回原送培单位安排就业。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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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 | 洪泽县技工学校 | 叁年 | -- |
汽车驾驶 | 河南省项城职专 | 三个月 | -- |
汽车驾驶 | 陕西省乾县职业教育中心 | 2 年--3-6 个月 | -- |
汽车驾驶 | 陕西省长武县职业教育中心 | -- | -- |
汽车驾驶 | 中原摄影学院 | 2年 | -- |
汽车驾驶 | 淄博市交通技工学校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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