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0.5+面试成绩*0.5(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拟录取原则
以“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报名、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试违纪舞弊的、替考的;
5.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四)公示
考生提交的英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在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20年重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