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校党政办(保密办)主任、校纪检监察室主任、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校医院院长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博士研究生导师等。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面试小组,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3.汇总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立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开展具体面试录取工作。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设立组长一名,对各工作环节负责;至少配备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科(专业)的面试标准、面试方法及面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面试及其他相关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参加面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020年重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