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疫情影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定,以教育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安排为准,我校将及时在官网及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疫情期间考生不得到校咨询。
(二)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尚在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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