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具体体检安排及流程另行通知。不体检、不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重庆科技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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