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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