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
按《重庆交通大学2020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不予录取情况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项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4号)及《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应条款执行,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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