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