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频规范要求
1.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
视频时长 |
视频要求 |
示例 |
声乐演唱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半身视频,清唱无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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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词表达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半身视频,无配乐,脱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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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体展示 |
不超过1分钟 |
全景视频。可配乐,可配必须表演展示器材。 |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 |
视频时长 |
视频要求 |
示例 |
作品朗读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半身面对镜头有感情朗读,无背景配乐,脱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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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主持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全身面对镜头脱稿主持,无背景环境,无背景配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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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展示 |
不超过1分钟 |
全景视频。可配乐,可配必须表演展示器材。 |
(二)注意事项
1.身份核验视频(点击查看示例)中,考生需介绍个人信息,并做诚信考核承诺,要求确保介绍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用于身份验证和对应。身份证必须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并确保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辨(视频示例中为保护示例人个人隐私,进行了加马赛克处理,考生录制视频时不得加马赛克)。
2.除身份核验环节外,所有考试视频中均不得含有姓名、省份、报名号、中学等任何考生个人相关信息,也不得有任何可能与考生个人信息相关的场景、镜头出现,如中学校服、校徽、背景强上的张贴画、黑板报,以及语音介绍、提示版、提示性图案、标识、背景等,一旦出现本段视频无效作零分处理。如在视频录制过程中,确属表达需要,可以以“我是0号考生”,“我是主持人0号”等方式表达。
3.所有视频中均只能出现考生一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也不得出现他人声音、提示等,一旦出现本段视频无效作零分处理。
4. 视频须为原始录制,不得做后期编辑、配音等处理,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技术美化处理画面,一旦出现按作弊处理。
5.考生实时录制视频时,系统对分辨率、视频流速、编码方式等视频参数和视频格式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并规定为定焦拍摄,大程度地降低因考生之间设备配置和拍摄技术差异带来的视频效果差异。考生不得在手机上对系统的统一设置进行硬性调整和修改。
6.除在身份核验时进行人脸识别外,评审阶段也将对考生提交的视频进行人脸识别,并在新生入学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检测,严防替考代考。
7.视频录制开始时考生无须报幕,背景为纯色/单色背景。
8.考生一律不许化妆,包括不戴美瞳、不贴双眼皮贴、不安假睫毛和种睫毛等。
9.每段视频录制时长不能超过规定时间,到达规定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
2020年重庆大学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视频录制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