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采用相同的考核(面试)方式。数学、统计学和工程类博士类别考生按终成绩分类排序。学院将根据面试考生人数、数学与统计学两大学科本年度有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人数以及每位指导教师招生限额分配数学与统计学学科的招生指标数,在每位指导教师的招生指标限额内,按考生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终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工作由学校按照考核标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实施。
考核(面试)终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以及提供不实材料者,均不予录取。
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说明。请假获批流程和要求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应届普通招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专项计划类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问题而造生无法录取、入学的,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考核。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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