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终总成绩计算规则:终总成绩=专业基础×0.3+专业综合×0.3+综合能力×0.4;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录取规则:以终总成绩为依据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选拔录取;终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能力成绩排序;综合能力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实行双向选择。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数排名靠前但报考的第一志愿导师受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
(4)考生终成绩将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终总成绩不合格(折合成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第二阶段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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