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即: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权重30%
2.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报考专业分别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差额拟录取。
3. 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4. 复试成绩不合格(折合成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任一加试科目低于60分,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 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进行书面申诉。申诉电话:023-65112744。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23-6511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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