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一)法学专业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各研究方向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即各研究方向按照该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考生。
2.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招收满额的研究方向,其剩余的招生指标将按照考生填报的意向志愿顺序,在各意向志愿内,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服从志愿分配的考生。如:某研究方向招生指标为4人,第一志愿已拟录取2人,还剩2个招生指标;剩余的2个招生指标,先从报考该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如填报该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仅1人,剩余的1个招生指标在第三志愿中拟录取,依此类推。
3.如有研究方向按照以上规则拟录取后,招生指标还未用尽,可在未被其他研究方向拟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服从志愿分配的考生。
(二)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在各自招生指标内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所报考专业类型的考生。
(三)专项计划考生
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名额,分别在报考专项计划类别内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所报考专项计划类别的考生。
(四)总成绩排名规则
总成绩按照分值计算办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情况,初试成绩分数高者排名在前;如遇总成绩和初试成绩都同分的情况,初试外国语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五)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2020年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