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如有导师按照上述规则,招生指标仍未用尽,可在未被其他导师拟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考生。
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020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复试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