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招生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5日内接受考生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3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2020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年6月8日
2020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复试监督与申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