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生工作组复议。若考生对考试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6月8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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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 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 四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2020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