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二)录取通知书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发放。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报到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四)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招生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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