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学校邮编: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重庆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020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高职自主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