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普通高中生学考成绩≥100分,职业技能考核≥40分;中职生文化考试总分≥140分,职业技能考核≥6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我校根据报名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总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中职毕业生
我校根据“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总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文化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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