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细则及复试比例
1.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文件的要求。
2.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复试实行差额方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一般不低于1:2。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初试结束后另行公布。
2.全日制非专项计划: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复试基本分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非全日制非专项计划:同一个一级学科的非全日制非专项计划考生,按初试相同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一级学科非全日制非专项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复试名单。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少骨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排序方式明确如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
(2)汉族考生:外国语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少骨专项计划外国语分数线,业务课一、总分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对同类非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合格要求。排序方式明确如下: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总分降序排序。
5.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在符合学校规定的思政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思政专项招生计划数和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6.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对口支援专项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巡视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2.复试程序要规范,必须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使用学校下发的《博士生复试记录表》,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记录等相关材料应保留3年。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