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以及招生单位的其他文件对报考要求的详细说明。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院、学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将在复试、录取检查、入学资格复核等各个阶段多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任何阶段,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阶段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院、学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将在复试、录取检查、入学资格复核等各个阶段多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任何阶段,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阶段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3)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
2.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要符合报考点接收生源的范围,不要选错了报考点。因为一旦选定报考点就必须到该报考点确认并参加考试。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和方向原则上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定向合同》签字盖章的定向单位一致。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填报范式如下:XX省XX市XX区+定向就业单位全称。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3)如报名成功后,发现确实需要修改,请使用已成功报名的账号登录,点击“新增报名信息”填报新的志愿。现场确认时,确认正确的报名信息即可。原有报名信息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每个注册账户可提交多条网上报名数据,无需重复注册。
1.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为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
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为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
2.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cn/)查询考场安排。
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和学院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和学院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1.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按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加总后得出总成绩进行排名,符合学校《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的,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当年公布的MBA和EMBA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为准。
1.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和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复试学院核验、存档。
2.因特殊情况,录取当年不能入学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链接:http://yjsb.***.cn/news.asp?id=4669。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4.我校从未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MBA教育中心为MBA和EMBA相关招生政策唯一解释机构。
5.本简章未尽事宜,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章程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E-mail:yjs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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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jszsb@***.cn。
(二)MBA教育中心招生信息查询与咨询
MBA教育中心网址:http://mba.***.cn/
通信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文汇楼204办公室。
电话:027-88047866,88050500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感谢您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项目的关注和支持,预祝您报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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