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定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专项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专项计划考生不超过1名。现职校领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名(含专项计划考生)。
(二)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等信息,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均不得更改。
(三)博士研究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8月31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8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完整的《定向合同》。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8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的《少骨定向协议(在职)》。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8月31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提交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
调档及签订定向协议等拟录取手续的办理,另行通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录取手续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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