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考核
我校录取的各类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必须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分为以下几种:
(1)哲学、法学和公共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3)工商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链接)。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1.考生须持《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参加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缴费。按规定到学校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完成现场确认。
3.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4.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5.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其他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及无法完成学业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未网上交费的报考信息无效。
4.另行发布2020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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