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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