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各招生大类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以5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00分;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大类招生计划总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入围该大类综合测试名单。
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围其填报的大类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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